@夏天同学
深度
产品的功效宣称需要有对应的功效科学证据,这是新监管法规的基本要求,但产品有了评价报告并不代表就具有了技术领先型。
我们在本系列文章的前一篇中提出了功效护肤技术壁垒的三个层级,即“宣称级、自研级、护城河级”,简单说就是下面这张图:

潜心开发的技术落实到产品,还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,才能说服市场与消费者,也才能真正建立起产品的技术壁垒。